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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修业规定

进修暨推广中心教学硕士学位班
(一)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由六大类学习内容构成:课程与教学基础、学理基础、研究方法论、课程研究领域、教学研究领域及各学习领域课程。

(二)修课要求:教学硕士班学生应修毕33学分
1.在学期间每学期修课学分数之上下限为:研一上限11学分,下限2学分;研二上限10学分,下限2学分。
2.跨选学分:
 (1)跨系所、班别、校际选修课程必须经所长同意始得选修,所修学分数方可计入毕业学分。
 (2)跨选暑修课程之科目需与本班方向一致,或与学位论文主题相关,且须经指导教授与所长核定。经核定选修之暑期课程只能采计2门课之学分。
3.需修完「引导研究」课程始得申请论文计画口试。

(三)课程架构

105学年度课程组教学硕士学位班课程架构
104学年度课程组教学硕士学位班课程架构
103学年度课程组教学硕士学位班课程架构

102学年度课程组教学硕士学位班课程架构
101学年度课程组教学硕士学位班课程架构
100学年度课程组教学硕士学位班课程架构
99学年度课程组教学硕士学位班课程架构
98学年度课程组教学硕士学位班课程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