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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组

博士班(课程与教学组)
(一)课程结构

博士班课程分为两大类:基础课程(含基础学理与研究方法论)以及专门领域课程(分为课程与教学研究、教学传播科技两个领域)。
 
()修课要求
1. 基础课程为两组学生的共同课程,专门领域课程则依两组学生专长背景以其中一个领域作为主修。「课程与教学组」学生以「课程与教学研究」为主修领域,学生须在其主修领域修习至少15学分。
课程
类别
组别
基础课程 专门领域
基础学理 研究方法论 课程与教学研究 教学传播科技
课程与教学组 3学分 6学分 必修2学分;至少选修12学分(共14学分 选修
 
 
2.博士生每学期修课学分数之上限:在职生9学分,一般生12学分。
3.博士生得向下选修本所硕士班课程,但学分数不得列入毕业学分:
(1)非相关科系报考本所博士班,依需要得下修硕士班课程与教学基础相关课程至少两门课6学分以上,但学分数不得列入毕业学分。
  (2)外籍学生非相关科系者申请本所博士班须下修硕士班课程与教学基础相关课程至少3门课9学分以上,但学分数不列入毕业学分
4.跨选学分:跨班别、所间、或校际跨修之课程必须经所长同意始得选修;经核可后跨选之学分数可计入毕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