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18673
課程組
博士班(課程與教學組)(一)課程結構
博士班課程分為兩大類:基礎課程(含基礎學理與研究方法論)以及專門領域課程(分為課程與教學研究、教學傳播科技兩個領域)。
1. 基礎課程為兩組學生的共同課程,專門領域課程則依兩組學生專長背景以其中一個領域作為主修。「課程與教學組」學生以「課程與教學研究」為主修領域,學生須在其主修領域修習至少15學分。
課程 類別 組別 |
基礎課程 | 專門領域 | ||
基礎學理 | 研究方法論 | 課程與教學研究 | 教學傳播科技 | |
課程與教學組 | 3學分 | 6學分 | 必修2學分;至少選修12學分(共14學分 | 選修 |
2.博士生每學期修課學分數之上限:在職生9學分,一般生12學分。
3.博士生得向下選修本所碩士班課程,但學分數不得列入畢業學分:
(1)非相關科系報考本所博士班,依需要得下修碩士班課程與教學基礎相關課程至少兩門課6學分以上,但學分數不得列入畢業學分。
(2)外籍學生非相關科系者申請本所博士班須下修碩士班課程與教學基礎相關課程至少3門課9學分以上,但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分
4.跨選學分:跨班別、所間、或校際跨修之課程必須經所長同意始得選修;經核可後跨選之學分數可計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