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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修业规定

(一)选课特殊规定
一、课程教学与学习科技硕士在职专班学生必修10学分(含基础课程4学分,课程领域2学分,教学领域2
    学分,学习科技领域2学分),选修18学分,总计28学分(不含论文),成绩及格,并通过硕士论文
    口试,方得毕业。
二、在学期间每学期修习学分下限为2学分,上限为12学分,毕业学分至少需修满28学分。
三、本班学生须征求导师 (或指导教授 )及所长同意,得跨日夜间、暑修及校际选修,但以6学分为限。
    跨选学分如欲采计为毕业学分,须于修课前提交申请报告书至所办,经所务会议通过后,始可采计
    为毕业学分。
 四、毕业要求之其他规定如下(更多资讯可参考论文规定及表格中的学习护照) :
 (一)
本班学生于毕业前,应完成相关领域专长之要求(本项规定应缴交相关足资证明之文件,填具毕业需求审查申请表,经相关领域教师(课程与教学组/教育传播科技组)审查通过后,始得认为符合毕业要求)
  课程与教学组须完成下列要求至少一项:
    (1)须于专业学术刊物或有论文审查之学术研讨会发表论文至少1篇。但同一篇文章仅限一位研究生提出申请。
    (2)接受机构(非任职单位)邀请进行课程领导、课程设计、教学经验或研究心得分享(传授教师应考要领等与教学或研究无关者不在此列)
    (3)参加县市层级以上的课程与教学设计、行动研究、多媒体互动教材设计征件或竞赛活动,获前三名,或者获选为特优、优等、佳作、入选()以上等级。
  教育传播科技组之毕业要求如下:
    (1)须于专业学术刊物或有论文审查之学术研讨会与指导教授共同发表论文至少1 篇,但同一篇文章仅限一位研究生提出申请。
 (二)学位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缴交修正完成之论文书册及电子档,册数依校方规定。
 (三)完成本班学生学习护照 。 

(二)课程架构

113学年度课程教学与学习科技硕士在职专班课程架构
112学年度课程教学与学习科技硕士在职专班课程架构
111学年度课程教学与学习科技硕士在职专班课程架构
110学年度课程教学与学习科技硕士在职专班课程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