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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修业规定

(一)选课特殊规定
一、课程教学与学习科技硕士在职专班学生必修8学分(含基础课程4学分,课程领域2学分,教学领域2学分),选修20学分,总计28学分(不含论文),成绩及格,并通过硕士论文口试,方得毕业。
二、在学期间每学期修习学分之上下限为:研一上限12学分,下限2学分﹔研二上限10学分,下限2学分,毕业学分至少需修满28学分。
三、本班学生须征求导师(或指导教授)及所长同意,得跨日夜间、暑修及校际选修,但以6学分为限。跨选学分如欲采计为毕业学分,须于修课前提交申请报告书至所办,经所长审核通过后,始可采计为毕业学分。
四、毕业要求之其他规定如下:
(一)学位考试结束后于期限内缴交修正完成之论文书册及电子档,册数依校方规定。
(二)学位考试申请前完成本班学生学习护照。
节录学习护照相关规定如下:
课程与教学组需完成下列要求至少一项:
(1)须于专业学术刊物或有论文审查之学术研讨会发表论文至少1篇。但同一篇文章仅限一位研究生提出申请。
(2)接受机构(非任职单位)邀请进行课程领导、课程设计、教学经验或研究心得分享(传授教师应考要领等与教学或研究无关者不在此列)。
(3)参加县市层级以上的课程与教学设计、行动研究、多媒体互动教材设计征件或竞赛活动,获前三名,或者获选为佳作、入选(含)以上等级。
教育传播科技组之毕业要求如下:
(1)须于专业学术刊物或有论文审查之学术研讨会与指导教授共同发表论文至少1篇,但同一篇文章仅限一位研究生提出申请。
(三)研究生须完成本学习护照之要求,始得申请论文口试。

(二)课程架构

113学年度课程教学与学习科技硕士在职专班课程架构
112学年度课程教学与学习科技硕士在职专班课程架构
111学年度课程教学与学习科技硕士在职专班课程架构
110学年度课程教学与学习科技硕士在职专班课程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