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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與修業規定

課程與教學碩士班

(一)課程結構
本班之課程結構分為兩大類:基礎課程(含基礎學理與研究方法論)以及專門領域課程(分為課程研究、教學研究、教學科技三個領域)。為協助碩士班學生發展特定專長,在現有的課程中,規劃三類生涯發展進路之學程,分別為「學校教學」、「學習媒材設計」及「教育訓練與教學企劃」。

(二)修課要求:學生應修畢30學分
1.本班學生以「課程研究」或「教學研究」為主修領域,在主修之專門領域中至少修習12學分;可跨修「教學科技」的專門領域課程。
基礎課程 專門領域 實習課程
基礎
學理
研究
方法
課程研究 教學研究 教學科技  
3學分 8學分 必修6學分;
至少選修6學分
選修 選修
 
2.在學期間每學期修課學分數之上限為12學分;下限為研一6學分;研二以上3學分。
3.跨選學分:跨系所、班別、校際選修課程必須經所長同意始得選修,所修學分數方可計入畢業學分。
4.需修完「引導研究」課程始得申請論文計畫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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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架構
    112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12學年度課程簡介、職涯與升學地圖)  
111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111學年度課程簡介、職涯與升學地圖)
110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110學年度課程簡介、職涯與升學地圖)
109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109學年度課程簡介、職涯與升學地圖) 
108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7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6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5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4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3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2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1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0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99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98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