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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與修業規定
課程與教學碩士班(一)課程結構
本班之課程結構分為兩大類:基礎課程(含基礎學理與研究方法論)以及專門領域課程(分為課程研究、教學研究、教學科技三個領域)。為協助碩士班學生發展特定專長,在現有的課程中,規劃三類生涯發展進路之學程,分別為「學校教學」、「學習媒材設計」及「教育訓練與教學企劃」。
(二)修課要求:學生應修畢30學分
1.本班學生以「課程研究」或「教學研究」為主修領域,在主修之專門領域中至少修習12學分;可跨修「教學科技」的專門領域課程。
基礎課程 | 專門領域 | 實習課程 | |||
基礎 學理 |
研究 方法 |
課程研究 | 教學研究 | 教學科技 | |
3學分 | 8學分 | 必修6學分; 至少選修6學分 |
選修 | 選修 |
2.在學期間每學期修課學分數之上限為12學分;下限為研一6學分;研二以上3學分。
3.跨選學分:跨系所、班別、校際選修課程必須經所長同意始得選修,所修學分數方可計入畢業學分。
4.需修完「引導研究」課程始得申請論文計畫口試。
● 下載課程結構簡介PDF檔
(三)課程架構
●113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12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112學年度課程簡介、職涯與升學地圖)
●111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111學年度課程簡介、職涯與升學地圖)
●110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110學年度課程簡介、職涯與升學地圖)
●109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109學年度課程簡介、職涯與升學地圖)
●108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7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6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5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4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3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2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1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100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99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
●98學年度課程組碩士班課程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