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碩士班課程」甄選要點
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所碩士班,以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本所碩士班課程核定修讀學生之審查工作由本所所務委員擔任,主席由所長擔任,審查方式依申請人所提資料進行審查及面試程序。
三、甄選實施規定:
(一)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含)以上學生。
(二)錄取名額:課程與教學碩士班以不超過五名為限,教育傳播與科技碩士班以不超過五名為
限,得不足額錄取。
(三)申請日期:每年十一月底前(辦理當學年度之申請),日期另行公告。
(四)申請資料:
(二)錄取名額:課程與教學碩士班以不超過五名為限,教育傳播與科技碩士班以不超過五名為
限,得不足額錄取。
(三)申請日期:每年十一月底前(辦理當學年度之申請),日期另行公告。
(四)申請資料:
1.「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所碩士班課程」申請表
2.大學部歷年成績單一份(大學前四學期、含排名)
3.自傳及讀書計畫
4.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2.大學部歷年成績單一份(大學前四學期、含排名)
3.自傳及讀書計畫
4.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五)甄選考試:另行公告
(六)甄選結果經甄選委員會決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核定修讀學生名單,並送教務處備查。
(六)甄選結果經甄選委員會決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核定修讀學生名單,並送教務處備查。
核定修讀學生規範詳見附件(請點)。
歡迎有興趣的同學修讀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碩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