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薇老師] 給2008傳科所新生
昨天因要趕到師大論文口試,故新生座談會下半場沒有參加。今天打聽了一下座談會的情況,有些想法供大家參考。
1. 不可直呼老師名
同學或者想,叫名字才「零距離」,表示跟老師是一掛的。再不就是我叫兄姊也都直呼其名,美國學生對父母、老師不也直呼其名John David的嗎?再講白一點,「叫老師名字有那麼嚴重嗎」?
我覺得蠻嚴重的。
我倒不堅持「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畢竟時代不同;老師可以「亦師亦友」,但親愛的新生們,你們才剛進來,昨兒座談大概是第二次跟老師見面,好像還沒進展到「朋友」。更重要的是,即或與老師亦師亦友,但身為學生,還是要謹記身份,老師親切、平易近人,關心你,但終究他是你的老師,不是你的同學。
諸位電影看到美國校園師生buddy buddy, 可能是中學,我先後在美國三所大學就讀,在加拿大UBC當過訪問學者,我觀察到的師生互動,或許多為研究生,還蠻有禮貌、分寸的,稱呼老師不是professor、就是sir。上課雖沒起立、敬禮,但都會主動跟老師打招呼,下課離開教室時也會跟老師道謝。
所謂老師尊重學生,是指尊重學生是獨立的個體,而不是放任學生言行,對於學生無禮的對待也要「默默承受」。
對老師的稱呼應加上「老師」;依此類推,為大家服務的佳玲助教、戰鬥營教課的學長姊、所上你不太認識的學長姊,也不可直呼其名,應加上助教、學長姊的稱呼,這是基本禮貌。雖說是小事,但「莫以善小而不為」。
2. 作業不可抄襲
聽聞有同學表示,進傳科所後學了很多,如電腦技術精進,現在「已經會修改同學的光碟,再繳交作業了」(大意如此)。
不知諸位聽到這話是否質疑其效度?還是覺得這真是「好撇步」、終南捷徑,以後作業上網copy,或借人家的作業,記得用技術修改一番再交就OK了?
抄襲是研究生最應當避免的,學術、研究倫理的首要規範就是不得抄襲。在先進國家,如你的作業或論文被質疑Plagiarism,那可是很嚴重的指控。 Plagiarism 是抄襲、竊取,將別人的想法、文字、聲音、圖像等當作自己的。你說我沒完全抄,我有修改。對不起,模仿近似也不可;無論有意或無意均視為抄襲。在美加大 學,學生繳交報告,老師會先用偵測軟體掃過,軟體會清楚錄顯示你文句的出處,且引用不得超過一定比例,這些都要符合規範。我於2002加拿大UBC任訪問學者時,當時溫哥華另一所大學 SFU發生了學生集體抄襲事件,最後的處分不僅該科零分,那些學生都被退學。
作業可以參考同學的,那是切磋琢磨,但不是找同學或學長姊的電子檔,據此修改。寫作業是學習不可或缺的部分,作業要有個人慧見,不人云亦云,得自己動手動 腳,「上窮碧落下黃泉」,「一步一腳印」踏踏實實的做。「萬事起頭難」一開始不習慣,但會漸入佳境、「苦中作樂」,那時「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的成就感油然而生。
I'll be back 的
李老師